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周金辉(zhōujīnhuī)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齐 鸣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(zhǐhuī)中心主任(zhǔrèn)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周芹竹(zhú)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;
傅 京(jīng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;
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(zhíwù);
段光志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;
刘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(fēnjú)局长职务;
丁用兵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特巡警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丁应军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(xúnluó)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刘 俊(jùn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
田贤平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(wǎngluòānquán)保卫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;
龚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;
免去江任发(fā)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程 俊(jùn)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(qūfēn)局局长职务;
免去林晓波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刘 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(fē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(miǎnqù)邓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王 华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肖 鹏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柯瑞海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西海(xīhǎi)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邱志峰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职务;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(fēnjú)政委职务;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淦克松(kèsōng)同志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彭(péng)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;
免去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主任职务;
免去郑光明同志的九江(jiǔjiāng)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(dàxué)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(fùjúzhǎng),其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;
李祝华(lǐzhùhuá)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;
俞发根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秋林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;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(hégé),正式任职(rènzhí)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;
何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,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(yīn)机构改革自然免除(miǎnchú);
刘波同志的萍乡经济(jīngjì)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因机构改革,杨成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指挥中心主任职务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(gānhǎibō)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经市人民政府研究(yánjiū)决定:
刘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(wēnquán)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;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农业(nóngyè)农村局(jú)副局长职务;
苏生春同志兼任(jiānrèn)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;
项晓军同志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挂职一年(yīnián))。
陈雪峰、饶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(mǎn),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(yuè)起计算。
魏青松同志(tóngzhì)挂任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克波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;
罗小京同志的市(shì)生态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副主任职务;
顾丽丽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(shì)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张爱生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(guǎnlǐ)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周金辉(zhōujīnhuī)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(yīnián));
齐 鸣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(zhǐhuī)中心主任(zhǔrèn)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周芹竹(zhú)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;
傅 京(jīng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;
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(zhíwù);
段光志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;
刘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(fēnjú)局长职务;
丁用兵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特巡警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丁应军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(xúnluó)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刘 俊(jùn)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
田贤平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(wǎngluòānquán)保卫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;
龚 健(jiàn)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;
免去江任发(fā)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程 俊(jùn)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(qūfēn)局局长职务;
免去林晓波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刘 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(fēnjú)局长职务;
免去(miǎnqù)邓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王 华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肖 鹏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柯瑞海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西海(xīhǎi)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邱志峰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职务;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职务;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(fēnjú)政委职务;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(zhíwù);
免去淦克松(kèsōng)同志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政委职务;
免去彭(péng)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;
免去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主任职务;
免去郑光明同志的九江(jiǔjiāng)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(dàxué)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(fùjúzhǎng),其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;
李祝华(lǐzhùhuá)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;
俞发根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秋林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;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(hégé),正式任职(rènzhí)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职务;
何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,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(yīn)机构改革自然免除(miǎnchú);
刘波同志的萍乡经济(jīngjì)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因机构改革,杨成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指挥中心主任职务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(gānhǎibō)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经市人民政府研究(yánjiū)决定:
刘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(wēnquán)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;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农业(nóngyè)农村局(jú)副局长职务;
苏生春同志兼任(jiānrèn)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;
项晓军同志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挂职一年(yīnián))。
陈雪峰、饶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(mǎn),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(yuè)起计算。
魏青松同志(tóngzhì)挂任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克波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;
罗小京同志的市(shì)生态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副主任职务;
顾丽丽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(shì)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张爱生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(guǎnlǐ)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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